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群众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做贡献,中国发明协会决定开展第六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既做出技术发明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以调动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大力推动自主科技创新奠定雄厚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全国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为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以同一项目申报“发明创业奖”。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为进一步发掘优秀发明创业人才,体现该奖项的群众性,候选人将按(1)工人、农民和非职务发明者、(2)企业发明者(3)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发明者三类人员进行评选。
2、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审需经初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3、“发明创业奖”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获特等奖并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0名。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市发明协会推荐参加评选。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
1、参加评选候选人均需认真填写《第六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选材料。
2、参加评选候选人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每位申报人需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2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
中国发明协会组织部
泰安市发明协会
联系人:刘鲁山
邮箱:llss5588@126.com